正義不在家-《無彩青春─蘇案十四年》後記

‧編按:作家張娟芬花費數年心血調查採訪「蘇建和案」,完成新書《無彩青春》(商周出版),詳錄這宗台灣司法史上的離奇「懸案」,也是人權史上的荒謬「冤案」。書成後,她並且撰寫一篇後記,讓我們看到一個人權工作者,在碰撞僵化體制、剝除頑固偏見時的甘苦歷程,讓人感慨,也讓人感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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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真相之後,是賞罰的問題。

做對了事情的人應該受到讚美,做錯了事情的人應該受到懲罰,那麼我們便可以坐下來嘆一口氣,告訴自己: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,不是不報,時候未到。

蘇案的卷證顯示當時承辦的幾位警察隱瞞證據、偽填資料,而且上法庭作偽證。可是四名警察被告瀆職,卻獲得不起訴處分。沒有任何人因為蘇建和案而受到懲處、彈劾,或付出任何代價。

然而我心中總還存有一絲希望。我想,雖然當初起訴的、判有罪的人嘴巴上不承認有錯,但也許,在內心深處,蘇案已成為他們執法生涯裡最深的痛楚、最大的教訓。

不幸的是我查了一點資料。九十年七月六日,自由時報登出記者項程鎮對湯美玉法官的專訪。八十五年蔡崇隆在超視的時候想採訪她談蘇案,她在電話裡斬釘截鐵的說:「沒有必要。」現在她終於說話了。根據報導,她認為這個案子拖了這麼久還不執行死刑,對被害人家屬相當不公平;「湯美玉強調,沒有法官願意判人死刑,蘇建和等三名被告是她法官生涯首件判處極刑案例,絕不可能失之草率,為了維持審判公正性,在王文孝槍決前,還會同被告辯護律師南下高雄探視,王某仍表示蘇建和等人確實涉案;但如有外力或政治力介入,甚至有影響判決結果之虞,她也無話可說。」她依據王文孝的自白判處蘇建和等三人死刑,但她相信的是一個說話顛三倒四的人;她可以把王文孝借提到台北來,讓三名被告當庭與之對質,但她卻決定自行南下,而且前幾天才通知辯護律師;她應該把王文孝提到當地的法院去開庭訊問,因為審判要公開,但她卻在看守所裡問問就算了!這樣還不草率嗎?這可以寫進辭典裡成為「草率」一詞的標準定義!

不久前則在報上讀到崔紀鎮檢察官的大名。十二年前,花蓮縣長吳國棟涉嫌貪瀆被起訴,一審判決有罪,二審改判無罪。通常被告被判無罪,原告就會上訴。二審的檢察官就是調到花蓮去的崔紀鎮檢察官,他也的確上訴了,可是最高法院最後裁定他的上訴是無效的。因為上訴期間是十天,自判決公文送達後起算,過了十天以後如果沒有任何一方提出上訴,那案子就定讞了。結果崔檢察官好聰明,判決公文送來的時候他故意不簽收,兩個月以後再簽收,然後於十日內提起上訴。根據報紙報導,崔檢察官的解釋是因為案件龐雜必須調閱卷宗,所以應該從他簽收日起算十日為上訴期間。那意思不就是說,「雖然法律是規定十天,可是我愛什麼時候提就什麼時候提」?那沒有一個案子可以定讞嘛;只要他一直不簽收判決公文,他的上訴期間就永遠還有十天!十天要準備上訴意見確實是很急迫的,可是檢辯雙方同樣受此約束。大部分人的做法是在時限內先提起上訴,再補狀說明上訴理由。也許不像崔檢察官那麼聰明,但是至少合乎法律。還有另外一個案子,崔檢察官也以相同的手法逾期上訴。作為執法人員,崔檢察官彷彿不受法律約束似的。孰令致之?

我的幻想破滅了。他們一點也不痛,他們從蘇案中學到的教訓是:「我不遵守法律,也沒有人會辦我。」

寫作接近尾聲的時候,有一天,蔡崇隆與陸凱聲有事來找我。我對崇隆說:「自由時報有人訪問湯美玉耶。她不覺得自己判錯,她說這個案子會拖這麼久,是政治力介入。」小陸狐疑的說:「那是什麼意思?」崇隆解釋說大概是講陳水扁吧。我說:「案子拖了十幾年,民進黨執政也沒有那麼久。講『政治力介入』的人自己也不知道是什麼意思吧。」

後來崇隆問我書名想好了沒,我說考慮叫做「正義不在家」。因為我讀到美國詩人愛蜜莉.迪金生的一段話覺得很有意思:「法律是多困難的一件事,正義做出手勢讓世人可以找到它,可是當人們來訪視它時,它卻都不在家。」愛蜜莉.迪金生出生於一八三○年,她們家是法律世家,爺爺、爸爸、哥哥都是律師。連她這樣背景的人都對正義沒信心,崇隆慨嘆:「真的很難喔。那麼久以前,正義就已經不在家了。」小陸在旁放一冷箭:「一定是政治力介入!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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