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義不在家-《無彩青春─蘇案十四年》後記
‧編按:作家張娟芬花費數年心血調查採訪「蘇建和案」,完成新書《無彩青春》(商周出版),詳錄這宗台灣司法史上的離奇「懸案」,也是人權史上的荒謬「冤案」。書成後,她並且撰寫一篇後記,讓我們看到一個人權工作者,在碰撞僵化體制、剝除頑固偏見時的甘苦歷程,讓人感慨,也讓人感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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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一個關於真相的問題。
日本作家芥川龍之介寫過一個短篇,叫做「竹藪中」。故事說的是一個武士死在竹林裡,他的妻子被強盜強暴了,其他知道內情的人還包括樵夫、行腳僧、路人等等。奇怪的是,強盜承認他殺了武士,武士的妻子也承認她殺了武士,武士的鬼魂卻堅稱自己是自殺的。樵夫、行腳僧、路人也都有不同的說法。
這個故事後來被導演黑澤明改編為電影「羅生門」。解嚴以後,「羅生門」一詞迅速蔓延開來,成為台灣最流行的世界觀。
在威權時代,我們對於語言與論述的欺罔太過天真無知;現在我們精明多了,我們對各方的說法一律表示等值的懷疑,以示公正超然,以示老謀深算。「真相」變成一個老舊過氣的字眼,「羅生門」取而代之,成為大部分人對大部分事情的看法。
「羅生門」最安全了。各種說法攤在我們眼前,我們不思考、不推理、不分析、不判斷,言之有理的與強詞奪理的照單全收,就像包牌買樂透一樣,穩中!蘇建和案,在大部分人的眼裡,大概也是一個「羅生門」式的事件。有人說他們有罪,也有人說他們沒做,可是我們又不懂,萬一選錯了邊怎麼辦?
這本書的部分文稿曾經因緣巧合地受過一些指教,我從中強烈感受到這種「選錯邊」的恐懼。謹慎是好的,懷疑也是好的;但我不能接受的是,尚未窮究事實,就先宣告放棄。在最初的謹慎與懷疑之後,應該指向深入檢視案情以求找出真相,而非輕易以「羅生門」之名舉手投降。
每一個案子,法院審理的時候都把相關的資料集成卷宗,包括筆錄、證物化驗結果、檢辯雙方的訴狀、法院的職權調查、發出的公文與得到的回覆等等。這本書主要就是依據這些卷證寫成的。另外我也訪問了被害人家屬、三位被告以及雙方的律師團。此外還有一些人協助我了解案情,他們大部分是長期參與救援活動的社運人士,也有少數法醫與法律專業人士。
人會說謊,人會忘記;但卷證是最老實的,童叟無欺。為了讓讀者了解文中所述皆有所本,我自找麻煩的做了一百多個附註,說明這些資料的出處,什麼卷、第幾頁。不是每一個讀者都有管道接觸到蘇案的卷證,但是檢方、辯方與法院相關人士都有權利閱卷,他們將是最嚴厲的監督者。我用這個方式來向讀者保證:本書原料未經基因改造,亦不添加人工色素或香料,敬請安心使用。
一般媒體處理蘇建和案以及類似的爭議事件,通常都是這樣:講一點蘇建和他們三個人的看法,配一點被害人家屬的意見,然後版面做到差不多大,好啦,這下誰都不能抗議了吧。「平衡報導」作為新聞處裡的一個原則並不壞,令我洩氣的是,他們總是拿雙方的苦難來做平衡,告訴我們被告好可憐好可憐,可是原告也好可憐好可憐;我們看得越多,越擔心說錯話或選錯邊,害他們更難過。
可是關於一個案子,真正的重點難道不是證據嗎?然而我很少看到媒體根據雙方對證據的不同評價來做平衡報導。我看到的是他們收起探求真相的熱情,但費心算計著如何以形式上的「平衡」來杜悠悠眾口。深入的分析已不重要,重要的是小心不要落人口實。難怪有人諷刺道:「二十世紀的媒體若有機會報導耶穌被釘上十字架的景況,文章的第二段一定是引述彼拉多(Pilate)的解釋。」彼拉多就是對耶穌進行不公平審判的那個羅馬總督。
當爭執發生了,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;但到底誰有理呢?如果不問實際上公有理還是婆有理,而僅在形式上要求非得一半說公有理、一半說婆有理不可-那不叫「平衡報導」,那叫「預設立場」!
十幾年來的卷證顯示,辯方律師的訴狀汗牛充棟,而檢方幾無作為;這或許是當年的司法實務使然,檢察官工作繁重。即使是二○○○年開始的再審,從訴狀數量與開庭時的發言比重來看,辯方律師們仍然比檢方(加上告訴代理人)多得多。如果這本書裡檢方與辯方所佔的篇幅不是一比一,那是因為實際上就不是一比一。
我是一個在場邊觀戰的人。一場棒球賽打完了,古巴隊十一比一大勝中華隊,提前結束比賽;大勝就是大勝,十一比一就是十一比一。我只能忠實的寫出戰局,不能竄改比數硬說雙方平分秋色。
每次告訴別人我在寫蘇建和案,他們總是問我:「到底是不是他們做的?」從那些真誠的眼神裡,我看見的是,不論「選錯邊」的恐懼多麼大,每個人對真相的渴望,仍然無比頑強地在心裡滋長。
我想那是個好現象──還是有許多人並不滿足於「羅生門」式的解釋。其實以今日的眼光觀之,連羅生門也未必「羅生門」。如果我們立刻封鎖現場,由刑事鑑識人員仔細蒐證;將屍體送交法醫解剖,了解死因並比對傷口與凶器;最後再把所有人捉到法庭裡來交互詰問一番‥‥則竹林裡的疑案難道沒有水落石出的可能嗎?
- Aug 05 Thu 2004 16:31
【 布拉格評論 】正義不在家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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